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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财务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根据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审批:实行理事长与分管领导联审联签制度,重大金额开支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具体执行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

二、财务报销:在经费使用前,应事先提出开支事由和计划,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必须规范,经办人在支出票据上签名并注明用途,理事长签字同意,无据开支由两人以上证明人证明,财会人员对票据按有关规定支付。

三、财会人员:保证数字真实准确、帐表相符、按时上报。做到不白条抵库,按凭证登记,日清月结,备用金按规定预留,严禁坐支。

四、各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它用。

五、责任追究:遵守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财经政策办事。违反财经政策及财务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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