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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行为,保证机关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洁,维护县残联的整体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纪政纪条规手册》以及上级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家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讲党性、讲原则、讲政治、言行一致,争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二、公道正派,注意形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维护党员干部的光辉形象。不得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向下属单位和个人索取礼品和礼金;严禁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不窜岗聊天等,努力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

三、拒腐防变,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政守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头脑清醒,公私分明。继续发扬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廉洁自律,严格按章办事,尽量减少应酬,按标准接待来客来宾。严肃财经纪律,按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四、严于律已、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如违反党纪党规,根据情节轻重,按程序按分级管理原则,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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