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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如东县委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长沙镇)、沿海经济开发区、东安科技园、沿海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现代化,建设新如东”的目标,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新变化,顺应残疾人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以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社会地位和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认真落实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20%的低保金;对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实行补差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标准。

2、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等政策给予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行常态化,做到“有一改一”。

3、对0-6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资助,逐步过渡到全免费,并向714岁残疾儿童延伸。

4、加大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力度,免费给服抗精神类药品,逐步提高标准,调整给药品种。县政府建立重症精神病患者治疗专项经费,用于对贫困家庭中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

5、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老党员中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二)按照“确保普惠,强化特惠”的要求,认真落实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

1将城镇残疾职工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全额负担。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将城乡低保中的残疾人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县医疗救助范围,由当地政府承担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城乡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对16-60周岁一级重度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实行居家护理,发放护理补贴。对持证的下肢残疾人,购买使用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并且公安部门颁发了车辆牌照的,发放燃油补贴。低保中的残疾人安装使用数字电视的,减半收费。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乘坐城市公交和进入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和旅游景点,给予减免优惠。

4、加大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力度。全日制幼儿园要尽可能减免残疾儿童保教费,各学校助学金、奖学金要优先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对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残疾困难学生,学校应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提供免费就餐。对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实行免书本费、免学费,给予生活补助费。县残联对在高中、中专、大学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和助学金。

5、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

(三)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综合运用社会资源抓好残疾人医疗与康复。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发现、筛查、转诊、康复训练、培训等一体化服务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2依托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县级综合性医院要设立康复医学科室,镇卫生机构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形成以县、镇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实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投入的多元化和康复服务的多样性。启动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确保2013年起投入使用。

4构筑残疾预防体系。制定和实施“如东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健康教育和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妇孕检卡、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工作,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特需人群补碘等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将有需求的残疾人纳入康复救助系统,加强信息收集、检测和研究。

(四)以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目的,大力推动残疾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

1、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要求。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县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除岗位特殊需要外,录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有歧视残疾人的规定或变相拒招残疾人,保证残疾职工在岗在职,享受各项平等权利。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对拒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2、加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充分调动残疾人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性。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和创业辅导。

4、积极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城管部门在场地、摊位等方面提供优惠照顾。对于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由县残联在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资金给予补贴。

5、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重点对象予以扶助,各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各类企业,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吸纳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或手工业,有效增加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收入。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扶持和投入力度,通过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引领作用,帮助残疾人脱贫。县政府将设专项经费,对各镇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补助。

(五)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为目的,提高残疾人教育和文化体育工作水平。

1、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解决好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使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支持条件适宜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动残健教育的融合,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歧视残疾学生,不得拒绝招收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达标任务。

3、努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等资源共享。

4、繁荣残疾人文化,图书馆、文化馆和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要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活动提供便利。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定期与不定期地举办各种残疾人特殊艺术比赛和展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5、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城乡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器材、设施,并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六)以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的,完善对残疾人的服务功能。

1完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镇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县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无障碍设施与城镇发展建设相配套,并逐步实现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农村。公共机构要逐步提供语音、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环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大力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2、按照“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有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有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五有”目标。2011启动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形成提供康复、托养、培训、文化娱乐等多项服务场所。各镇在2011年底前建成1所残疾人托养机构,通过验收的,县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以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等服务。

3、切实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及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的培养。重点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医疗康复、残疾评测评估、庇护安养、日间照料、盲人按摩、社区支援、职业能力评估、就业指导、法律维权、心理辅导、无障碍交通与信息服务等服务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准入、监督、评价考核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大力培养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完善残疾人继续教育、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专业服务人员素质。认真执行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制度,大力培养专业社会工作及服务管理人才,提高残疾人工作专业化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分管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要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通报,统筹协调有关残疾人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残联组织的领导,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证其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要按照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充实力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网络,努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各级残联要切实切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联合社会力量,在更广范围和层次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选优配强县、镇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重视残疾人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

(二)统筹规划  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建立经费稳定增长的机制。

1、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实行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统筹安排、同步发展。

2、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县镇两级财政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好中央和省重点扶助项目。

3、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体育彩票的本级公益金留成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

(三)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内容,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相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服务,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日完成审批,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大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通过制作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宣传支持力度;大力宣传报道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吸纳更多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人士加入助残志愿者行列。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年协会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青年、妇女、少年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改革成果。

3、进一步完善社会助残捐赠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事业。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广泛募集残疾人事业资金。认真落实对残疾人事业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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