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省政府[2006]第31号令)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都需要年审(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年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年审时间: 4月17日—5月31日。
2.年审地点: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掘港镇东环路100号)。
3、联系电话: 68121121、68121123、68121156。
三、 年审方式
1、窗口年审:
用人单位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即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年审。
2、网上年审:
登陆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具体操作办法到如东县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四、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如东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表》,年审申报表可在如东县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 www.cnrefeng.com)下载,或到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报表需盖用人单位印章。
2、从业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2016年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险明细原件(含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打卡记录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年审流程
1、用人单位自主在网上申报或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即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提交年审资料。
2、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将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相关数据发送至地税部门。
3、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向用人单位出具年审认定证明。一份返交用人单位,一份留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存档。
六、其他
1、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年审资料真实、有效。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4、根据省地税、省残联《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2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向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附件:如东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表
mobile28365-365
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
如 东 县 财 政 局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如东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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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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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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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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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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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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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单位
从业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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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单位
从业残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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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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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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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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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就业
服务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安置残疾职工 人。
审核人: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意见征询 |
招聘岗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招聘人数 |
相关要求:如残疾状况、可提供待遇、是否提供住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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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相关数据请填写完整,